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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重庆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

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重庆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

简要说明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提交文件

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分证等)的复印件;

3、商标代理委托书。

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将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人提供的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后,将对证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并向注册人和申请人发出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注册意事项

申请人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三十九条*二款的规定,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有关情况。

被申请撤销的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至撤销申请日至少已满3年。

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会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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