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与变更
①申请人要求
著作权质权登记,应由出质人与质权人共同申请办理;但出质人或质权人中任何一方持对方委托书亦可申请办理。
②申请材料要求
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时,软件著作权*代理,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 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
(2) 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身分证明;
(3) 主合同和著作权质权合同;
(4) 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分证明;
(5) 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提交共有人同意出质的的书面文件;
(6) 著作权出质前授权他人使用的,提交该著作权的授权合同;
(7) 出质的著作权经过价值评估的、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估的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价值评估的,提交有效地价值评估报告;
(8) 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证明文件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交中文译本)
③办理时限
登记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要求的,登记机构予以登记,并颁发《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
④不予登记的情形
(1)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
(2)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出质著作权的保护期届满的;
(4)责务人履行责务的期限**过著作权保护期的;
(5)出质著作权存在权属争议的;
(6)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⑤撤销登记情形
(1)登记后发现有《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十二条所列情形的;
(2)根据**机关、仲裁机关或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决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撤销的;
(3)著作权质权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4)申请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以其他手段骗取著作权质权登记的;
(5)其他应当撤销的
⑥质权变更登记申请
申请质权变更登记的,软件著作权*申请,应持质权变更登记申请表、变更协议、《著作权质权登记证》及其他有关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著作权质权变更登记。登记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对变更事项予以登记。
当申请变更的范围可以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基本信息、著作权的基本信息、质权数额、质权范围等事项。涉及质权登记证书内容变更的,应交回原登记证书,由登记机构发放新的证书。
⑦注销质权登记申请
当发生下列情形,当事人可申请注销著作权质权登记:①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一致同意注销;②主合同履行完毕;③质权人放弃质权;④质权实现等。
申请人注销著作权质权登记的,应当提交注销质权登记申请书、注销登记证明、申请人身分证明等材料,并交回原《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登记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内办理完毕,并发放注销登记通知书。
⑧《著作权质权登记簿》的效力
著作权质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著作权质权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因此,著作权质权的登记、变更、转让、注销、撤销都应当在《著作权质权登记簿》中记载,《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中的内容与《著作权质权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以《著作权质权登记簿》为准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软件著作权 *,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4)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5)发行权,重庆著作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6)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7)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8)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9)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